第一条 制订依据 为了规范本市搬场运输服务,促进文明诚信经营,提升服务质量,根据《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等法规规定,制定本行业标准。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、以搬场车辆为依托、取得相应资质、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搬场、装卸、配送等服务功能的业户。 第三条 组织实施 本标准是搬场行业对社会公开的服务承诺,由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搬场专业委员会制订,搬场企业在为社会提供搬场服务时,应当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服务质量指标,并在本标准的条件下,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。 第四条 车辆技术规范: (一)搬场车应符合《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》(GB725897)规定的技术要求和《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》(JT/T198F95)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标准。 (二)搬场专用车中厢型车的比例应不低于相关规定。 (三)搬场专用车的选型及排放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。 (四)搬场专用车驾驶室车门两侧须喷涂企业名称及统一营运标志、监督电话。 第五条 场地设施条件 (一)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、调度、停车、宿舍等场地、用房条件;其中停车场地面积为车辆投影面积的两倍。 (二)配备合格的消防、照明设备,符合安全、环保各项要求。 第六条 企业制度建设 (一)建立企业各主要工作岗位规程及相应的工时作业制度。 (二)具有安全管理、质量保证、应急预案、员工教育、奖惩条 例、统计报表等制度。 (三)规范劳务用工制度,依法按期缴纳注册城镇职工和外来从 业人员社会保险金。 (四)对业务人员、驾驶员、装卸工、调度人员、安全、机务、 质量监督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、案例分析、安全生产和道德教育,并形成相应的记录。 (五)建立客户告知制度、投诉受理及处理反馈制度。 (六)记录企业员工的诚信档案,对因违规违法被其他企业除名的员工应慎用。 (七)在营业场所公布收费标准、服务承诺、监督电话;公示相关证照。 第七条 业务操作规程 (一)受理业务,为客户提供电话预约、书面签约、电传预约、网上预订等多种服务方式;仔细询问、清晰记录客户联系人、联系方式、搬运时间、装卸地址、装卸环境、家什物品数量、是否需要提供纸箱、打包、拆装、吊装等服务,及是否有贵重物品等搬场相关信息,询问结束后,向客户复述一遍物件确认情况,并电话录音记录;或使用搬场行业服务合同(协议、运单);无论通过电话或书面预约,电传预约、网上预约方式,承托双方都应事前或事后在合同(协议、运单等)签字确认。(特殊情况上门受理)。 (三)按不同时段向客户反馈信息,将搬场业务已受理信息、搬场车车号、驾驶员姓名、预计到达时间等分别以电话或短信、微信等方式告知客户。 (四)合理安排搬场运输业务,确保车辆能在约定时间到达装车现场;(需要时派员到搬运现场调度、监督);因故不能按时到达,如道路堵车或其他意外情况等,应与客户及时沟通联系并按规定处理。 (五)出车前,检查所需随车携带的搬运工具,包括雨具、绳索、毛毯、钢琴带、周转箱、折叠小推车、升高起重器、电梯装饰保护材料、大理石地坪保护地毯等,并保证承运工具或设备的完好。 (六)到达搬运现场,用行业规定的礼貌用语向客户问好(您好,请,对不起,没关系,请多提宝贵意见,谢谢,再见等);按照进出搬运通道环境条件和搬运物品包装、体积、重量等情况,遵循大不压小、重不压轻、轻搬轻放的服务规则搬运,做到合理装载,节约空间,安全搬移,避免物品损伤;到卸点按客户要求将家具、大件物品等摆放到位。 (七)搬场结束,双方确定物品完好、无损坏、无遗漏,由客户填妥反馈表确认;按规定收取费用,出具搬场服务收费发票;如遇运费争议(物品漏报、少报,过程发生异常情况等),由公司与客户双方据实协商解决。 第八条 调度(接线)人员服务规范 (一) 经培训合格后上岗。 (二) 电话接听或接待上门服务,应态度和蔼,语气平和,耐心周到,为客户进行必要的解疑释惑。 (三)规范使用合同(协议、运单);根据收费标准进行核价;按照相关规定出具发票。 (四)周密调度,科学调配运力和衔接、安排作业线路。 (五)妥善保管客户资料、隐私,不得擅自透露。 第九条 驾驶员服务规范 (一)经培训合格,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。 (二) 每日进行车辆例保,排除隐患,并记录在《汽车例行保养项目检查记录本》上。 (三)随车携带的各类证件、单据、工具齐全、有效。 (四)协助车长,巡视、了解搬运装卸过程和细节。 (五)中速平稳驾驶,防止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严重颠簸,碰撞、损坏物品;遵守交通法规,严禁违章驾驶。 (六)清理杂物,保持驾驶室、车厢内外整洁。 第十条 搬运工(车长)服务规范 (一)经带教或培训合格上岗。 (二)按规定着装,注重仪容仪表。 (三)车长负责带领员工完成作业,保障装卸安全、员工安全,妥善处理搬场过程中的问题。 (四)对客户注意礼貌,使用文明、规范用语;不得刁难、暗示客户,或以各种借口加收搬场费用,不得索取小费、物品。 (五)爱护客户物品,不得野蛮拆装和装卸;采取必要措施做好家什物品及建筑设施的防护工作。 (六)确保车内物品摆放安稳、防止倾倒;车辆行驶中,必须留有安全位置确保坐稳,严禁打瞌睡;车辆未停妥,严禁上下车。 (七)按客户要求将大件家什、贵重物品摆放到位;卸车完毕,与客户一起检查车辆上是否有遗漏物品。 第十一条、安全质量人员服务规范 (一)经培训合格上岗。 (二)记录车辆技术档案,保持车辆营运状况良好,按规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和等级评定。 (三)随时掌握车辆运行动态,协调安全运输生产。 (四)收集客户满意度信息,每月进行定量的服务回访,了解服务质量情况。 (五)及时协调处理、妥善解决搬场过程中的问题,必要时,在 现场进行质量监理。 (六)妥善、及时处理各类投诉。 第十二条、施行日期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 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协会搬场专业委员会 2014年7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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